

【概要描述】4月1日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《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若干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提出了完整的、系統性的指導意見。
【概要描述】4月1日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《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若干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提出了完整的、系統性的指導意見。
4月1日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《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若干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提出了完整的、系統性的指導意見。
《規定》出臺后,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將有章可循。為更深入了解《規定》內容,本報記者在第一時間對《規定》起草方進行了獨家專訪,并請相關專業人士提煉《規定》精華,解讀《規定》亮點。業內人士表示,全面、實用、指導性強是該《規定》的最大特點。
出臺前:廣泛調研 完善修改
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是指在食品產供銷的各個環節(包括生產、流通、銷售與餐飲服務以及運輸貯存等)中,食品質量安全及其相關信息能夠被順向追蹤(生產源頭—消費終端)或者逆向溯源(消費終端—生產源頭),從而使食品的整個生產經營活動始終處于有效監控之中。該體系能夠厘清職責,明晰管理主體和被管理主體各自的責任,并能有效處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,從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。
在世界各國,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都被公認是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手段。“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”也已被明確寫入我國新修訂《食品安全法》中。
同時,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條還指出: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,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,保證食品可追溯。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、留存生產經營信息,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。
《規定》起草方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監一司相關工作人員介紹,作為食品行業建立追溯體系的第一個系統性、完整性指南,《規定》的出臺醞釀已久。
2015年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先后針對白酒生產企業、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,印發了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或是追溯信息記錄的規范。在此基礎上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監一司著手研究起草《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》。
此后,食監一司相關工作人員先后對中國酒業協會、中國飲料協會、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等行業協會進行調研,并前往北京、遼寧、黑龍江、江蘇、河南、廣東、四川、湖南等地,對飲料、小麥粉、白酒、調味面制品等品種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調研,進一步完善初稿。
2016年6月,食監一司發函,向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及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、中國食品工業協會、中國肉類協會、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等12家學會、協會征求意見。2016年年底,該《規定》的征求意見稿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。其后共收到反饋意見郵件38封,78條意見和建議。經梳理、分析與研究后,起草工作人員對個別條目進行了補充完善和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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